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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於言:不要再說吵吵鬧鬧的孩子是活潑可愛了

為報告交差而閱讀 多掃興!
















【聯合報╱余桑/教(竹縣竹東)】

2008.02.15 03:02 am
 


報載,教育部修訂九年一貫課程綱要,要從小三開始,把課外閱讀列入定期評量,以提升孩子們閱讀能力。其實學校早就用了,只是效果如何大家心知肚明。

誰都知道教育,包括閱讀都是一種潛移默化,長期薰陶的結果。課外閱讀,只講讀「幾本」、「幾篇」意義不大,何況只要上面規定下來,「業績」一下就「拚」出來了,而且數字也會很漂亮。但讀課外書的本質在享受閱讀,那是一個經年累月的學習過程。而這個學習過程需要非常「定、靜、安」的精神狀態,然後才能「慮」,才能有所「得」。

然而當今我們為孩子營造的環境,從家庭、學校、到社會國家無時不「動」,無刻不「high」,「浮」、「躁」是我們隨時保持的生活常態;不熱鬧,不喧嘩,就是「冷」,就是「遜」。

偏偏閱讀卻是極其「不興高采烈」的活動,這與我們現在的社會風氣、型態,是多麼大的扞格衝突?

因此要閱讀,先提倡定靜的生活態度吧!全家一起靜靜的閱讀,也是我們列入的選項嗎?而學校除了上課(上課也不見得靜),其他大多也是迎合時尚,讓大家的心越「飛揚」越好!這樣的氣氛之下,要孩子讀書有如緣木求魚!

一個家庭裡一兩個小孩動不停,就無法閱讀了,在學校一群美其名活潑可愛的學生,如何能利用有限的時間專注閱讀,而且還要有「心得」可寫!當然只要算成績,最後大家的「心得」都會洋洋灑灑的製造出來,可是「書」就不見得讀進去了。

想想當你有機會享受一頓浪漫的饗宴,卻有人在後面催促你交出報告,有多掃興?當他對一本書看了又看,愛不釋手,或是被感動,或是有啟發,這時才鼓勵他紙筆寫下來。否則為「心得報告」而讀,為分數,為交差而做的事,我們還嫌不夠多嗎?最後閱讀習慣沒培養起來,可能還一輩子把閱讀視為畏途,那豈是我們的初衷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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