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新的工作產生時,我想每個機構和每個人的反應都不一樣,
所以應該回歸事情的本質,事情的屬性原原本本的釐清楚.
為什麼要這樣做?不做會怎麼樣?應該是哪個單位?哪些人來做?
當主其事者把工作內容講的模模糊糊的時候,就會引起更多人的疑問.
第一個問題,要不要辦?有沒有提出需求?誰提出需求?誰來配合執行?
第二個問題,最有利標還是最低標.誰來決定採取何種招標方式?
第三個問題,學校的校外教學旅行報告表有一欄是"總領隊及參加教師之責任範圍"
這是非常奇怪的一欄.出發點在於不相信老師會好好照顧學生,在於當問題發生時好釐清責任,
如果學校是這個思維角度,當然老師凡事的思維也是明哲保身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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